近年來,婚戀市場需求旺盛,但部分婚介機構在服務過程中暴露出的合同糾紛與消費權益問題值得警惕。日前,一名女性消費者因婚介服務糾紛向媒體反映,其在支付近17萬元高額婚介服務費后,未能通過該機構成功匹配對象,最終與非會員人士結婚,卻被機構以‘違約’為由拒絕退款。
據消費者描述,其與某知名婚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合同條款中存在‘會員在服務期內不得與非會員結婚,否則視為違約’的隱蔽條款。該消費者在服務期內確實通過其他社交途徑結識伴侶并結婚,機構遂以此為由認定其違約,拒絕退還剩余服務費用。
法律專家指出,此類‘限制婚姻對象來源’的條款涉嫌違反民法典關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婚介機構若將服務失敗的風險完全轉嫁于消費者,且設置過于嚴苛的解除條件,相關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婚介服務行業存在三大突出問題:一是服務合同存在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往往在未充分理解條款的情況下簽署協議;二是部分機構過度營銷高價套餐,實際服務質量與承諾不符;三是糾紛解決機制不完善,消費者維權成本高昂。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選擇婚介服務時應保持理性,仔細審閱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服務期限、匹配標準、違約責任等核心內容。同時建議行業組織加強自律,建立標準化服務規范,明確服務不成功的退款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案例也反映出婚戀服務行業亟需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通過透明化服務流程、標準化合同文本等措施,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讓婚介服務真正成為成就良緣的橋梁,而非消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