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婚介服務引發的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一位女士花費高價購買某婚介公司的VIP相親服務,卻在相親過程中被介紹的對象以各種理由“借走”40余萬元,最終人財兩空。法院審理后判決婚介公司退還部分服務費6萬元,但這一結果在公眾中引發了關于婚介服務責任邊界的廣泛討論。
據了解,當事人王女士(化名)因工作繁忙、社交圈有限,希望通過專業婚介機構尋找理想伴侶。她與某知名婚介公司簽訂了VIP服務合同,支付了高額服務費,公司承諾提供精準匹配和優質候選人。在服務過程中,婚介公司為王女士介紹了自稱“企業高管”的張先生(化名)。兩人交往初期,張先生表現得體貼入微,但隨后開始以公司資金周轉、家庭急事等理由向王女士借款,累計達40余萬元。當王女士察覺異常時,張先生已失聯,經查其身份信息多處不實。
王女士認為婚介公司未履行審核義務,將存在欺詐風險的對象介紹給客戶,應承擔主要責任,遂將婚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還服務費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介公司作為專業服務機構,確實負有對會員基本信息進行審核的義務。本案中,婚介公司未能核實張先生的真實職業和資產情況,存在一定過錯,違反了合同約定。但法院同時指出,婚介服務的主要義務是提供介紹機會,而非擔保雙方交往結果或一方的人身財產安全。王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交往過程中自行出借大額資金,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其損失的直接原因是張先生的欺詐行為。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婚介公司因審核失職退還部分服務費6萬元,但對王女士的借款損失未予支持。
此案判決后,許多網友表示“婚介費這么貴,審核卻這么松”“感覺VIP服務也沒保障”。法律專家指出,該案折射出當前婚介服務行業的幾個普遍問題:一是部分機構過度營銷“高端”“精準”概念,收費高昂但基礎審核流程缺失;二是服務合同往往通過格式條款規避核心責任,消費者維權困難;三是情感交友與財產風險的交織,使得責任界定復雜。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張悅分析:“從合同角度看,婚介公司的核心義務是提供符合約定的介紹服務。如果其明知或應知會員信息虛假仍予推薦,則構成違約甚至欺詐。但借款行為發生在雙方私下交往中,通常被視為個人法律行為,除非能證明婚介公司與相親對象存在串通。”她建議,消費者選擇婚介服務時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信息審核標準和責任限制的內容;在交往過程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大額經濟往來需保留憑證并謹慎決策。
行業監管方面,目前婚介服務主要由《民法典》合同編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規調整,缺乏專門的強效標準。多地消費者協會曾發布提示,呼吁婚介機構加強自律,如實宣傳、嚴格審核,并建議相關部門考慮建立婚介行業信息共享黑名單,防止不法分子流竄作案。
本案雖已判決,但留給行業的思考仍在繼續:如何在提供交友平臺的筑牢誠信與安全的防線?這需要服務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共同重視。對于尋覓緣分的人們而言,或許既要保持開放心態,也需時刻謹記:情感可以真誠投入,但涉及重大財產決策時,理性與謹慎永遠不可或缺。